服务领域
SERVICE

本所承办的外商投资、公司并购、重组项目:

作为以涉外法律事务为专业的律师事务所,外商投资、公司并购、重组项目是本所一贯擅长的服务领域。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即改革开发初期,本所就为国家重点引资项目广东大亚湾核电站项目、广州花园酒店项目提供法律服务。近年来,本所先后承办了广州本田汽车、广州丰田汽车、广汽丰田发动机、广州日野汽车、百胜餐饮(广东)有限公司(肯德基)、中山香格里拉酒店等重大的外商投资项目,为国家和广东省的对外开放作出了贡献。

在公司并购和重组方面,本所近年来先后参与了S科学城、五菱汽车、特美思大酒店、新加坡丰隆管理公司战略收购广东慧谷集团、越秀(中国)交通基建收购河南尉许高速公路股权项目、越秀(中国)交通基建收购湖北汉孝高速公路股权项目、香港俊山收购柳州五菱汽车股权项目、恒大地产集团收购新加坡上市公司佛山得宝房地产股权项目、中信环境技术收购惠州力行环保股权项目、中信环境技术收购大亚湾惠绿环保股权项目、嘉华江门房地产项目股权收购等数项公司并购、重组项目,为这些项目提供投资、重组架构策划、审慎调查以及合同谈判等法律服务,涉及标的数千亿元人民币,深受当事人好评。


本所承办的建筑及房地产项目:

建筑及房地产法律服务是本所的主要业务之一,近年来先后担任保利嘉信房产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华美建设开发公司、广州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广东康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升恒房地产有限公司、广州粤邮房地产开发公司、广州穗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元邦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先后为广东地区多个楼盘包括中华国际广场、翠湖山庄、嘉信城市广场、骏源大厦、华美苑、东方广场、康雅花园及嘉信城市花园等提供法律服务。


本所承办的股票发行上市项目:

证券业务尤其是境外上市业务是本所擅长的另一个服务领域,早在1993年,本所就被中国司法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首批确认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事务的资格,2000年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首批具有从事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及上市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在我国公司股份制改造及股票发行上市初期,本所承办了南方航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浪奇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梅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股份制改造及股票发行上市项目。近年来本所先后为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科学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提供股票发行上市、上市公司收购等项目提供了法律服务。

在境外上市方面,自1997年以来,本所为超过100家企业提供在香港、新加坡、美国等境外上市的法律服务。这些已上市公司的名单包括:环联连讯科技有限公司、现代中药集团有限公司、富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隽思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华营建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恒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美臻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高奥士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远航港口发展有限公司、骏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万里印刷有限公司、濠亮环球有限公司、信邦控股有限公司、古兜控股有限公司、桐成控股有限公司、祈福生活服务控股有限公司、丰盛机电控股有限公司、汇能集团控股国际有限公司、爱特丽皮革控股有限公司、长港敦信实业有限公司、中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滉达富控股有限公司、西南环保发展有限公司、KFM金德控股有限公司、中国普甜食品控股有限公司、确利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俊知集团有限公司、鸿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金盾控股(实业)有限公司、汉港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森宝食品控股有限公司、长兴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齐合天地集团有限公司、星谦化工控股有限公司、福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美即控股国际有限公司、中国通天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诗天控股(国际)有限公司、亚洲木薯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安莉芳控股有限公司、达进精电控股有限公司、合俊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包浩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锦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修身堂控股(开曼群岛)有限公司、积华生物医药控股有限公司、锦艺纺织科技国际有限公司、华园控股有限公司、百灵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软迅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必美宜集团有限公司、泓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朗迪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利来控股有限公司、明丰珠宝集团有限公司、建星环保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中意控股有限公司、问博控股有限公司、中盈控股有限公司、德发集团国际有限公司、旺城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崇高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金鼎软件有限公司、威铖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新高准控股有限公司、毅兴科技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昌兴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美吉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广平纳米科技有限公司、联大集团有限公司、一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丰裕兴业国际有限公司、飞达帽业控股有限公司、佑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日东科技(控股)有限公司、长达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松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莹辉集团有限公司、环宇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威高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盈荣集团有限公司、联昌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金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金犀宝控股有限公司、亚洲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元升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丽丰控股有限公司、永利航运(集团)有限公司、丽盛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龙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东宁高路华电器有限公司、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龙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瑞源国际有限公司、鹰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MP物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浩伦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上市)、TIONG SENG HOLDINGS LIMITED、DEBAO PROPERTY DEVELOPMENT LIMITED、PEC LTD、SINO GRANDNESS FOOD INDUSTRY GROUP LIMITED、CHINA TAISAN TECHNOLOGY GROUP HOLDINGS LIMITED、CHINA ZAINO INTERNATIONAL LIMITED、CHINA HONGCHENG HOLDINGS LIMITED、CHINA SPORTS INTERNATIONAL LIMITED、CHINA ANGEL FOOD LIMITED、SUNVIC CHEMICAL HOLDINGS LIMITED、CHINA YUANBANG PROPERTY HOLDINGS LIMITED、FORELAND FABRICTECH HOLDINGS LIMITED、SIHUAN PHARMACEUTICAL HOLDINGS GROUP LTD、UNIONMET (SINGAPORE) LIMITED、CHINA KANGDA FOOD COMPANY LIMITED、PAN HONG PROPERTY GROUP LIMITED、ORIENTAL CENTURY LIMITED、CONTEL CORPORATION LIMITED、MEMORY DEVICES LIMITED、LUXKING GROUP HOLDINGS LIMITED、SINOBEST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AUTOMATED TOUCHSTONE MACHINES LIMITED、ARMARDA GROUP LIMITED、CHINACAST COMMUNICATION HOLDINGS LIMITED、FIBRECHEM TECHNOLOGIES LIMITED、CELESTIAL NUTRIFOODS LIMITED、BEAUTY CHINA HOLDINGS LIMITED、SUNRAY HOLDINGS LIMITED、KXD DIGITAL ENTERTAINMENT LIMITED、CHT (HOLDINGS) LTD.、AGVA CORPORAION LIMITED、HONGGUO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FULL APEX  (HOLDINGS)LIMITED、VIZ BRANZ LIMITED、SURFACE MOUNT TECHNOLOGY(HOLDINGS) LIMITED、SWING MEDIA TECHNOLOGY GROUP LIMITED、UNITED FOOD HOLDINGS LIMITED、PEOPLE’S FOOD HOLDINGS LIMITED、CYTECH SOFTWARE LIMITED、WILLAS-ARRAY ELECTRONICS (HOLDINGS) LIMITED、ASIA DEKOR HOLDINGS LIMITED(新加坡上市)、POP CULTURE GROUP CO., LTD、HYWIN HOLDINGS LTD、GLOBAL INTERNET OF PEOPLE,INC、CN ENERGY GROUP.INC、EZGO TECHNOLOGIES LTD、CHINA GRENTECH CORPORATION LIMITED、GLOBAL-TECH APPLIANCES INC、SHEKEL BRAINWEIGH LIMITED、PREMIERE EASTERN ENERGY LIMITED、CHINA STATIONERY LIMITED(美国上市)等等。


本所承办的不良资产处置项目:

自1999年国务院成立华融、信达、东方、长城四大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伊始,本所就参与了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法律服务工作,为其不良资产处置及债务重组提供法律意见。2001年国家决定向外资开放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引入外资参与国内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以来,本所承办了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有关商业银行、东方汇理银行、日本新生银行、Cube Capital、Varde Partners、Marbridge Group等国外金融机构及基金公司数十项不良资产处置项目,涉及标的达数千亿元人民币。


本所承办的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本所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业务发展迅速,服务范围覆盖了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策略谋划、权利申请、权利许可(转让)、侵权调查、侵权查处、诉讼等领域。本所知识产权中心长期合作的客户包括奥腾(Altium)、欧特克(Autodesk)、奥多比(Adobe)、微软(Microsoft)、美泰(Mattel)、西门子(Siemens)、乐迪卡(Radica)、惠氏(Wyeth)、塞拉尼斯(Celanese)、费列罗(Ferrero)、朗盛(Lanxess)、纽珀(Neoperl)、百威(Peavey)、安德里茨(Andritz)、安莉芳(Embry Form)、商业软件联盟(BSA)、佳士得(Christie's)等众多世界顶尖的企业。我们同时担任多家政府部门的常年法律顾问,并与众多知名国际律师事务所保持着长期合作关系。


本所承办的诉讼仲裁法律事务:

诉讼仲裁法律事务是本所的主要传统业务之一,每年经办约三百件的诉讼仲裁案件。近年来本所成功办结了中国银行总行申请执行佛山市南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南海佳融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拆借纠纷案(标的1.8亿元人民币)、广州升恒房地产有限公司应诉汕头建安(集团)公司工程款纠纷仲裁案 (标的1.1亿元人民币)、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诉香港广信实业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标的3000万美元,最高人民法院二审)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及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中心与香港智通软件集团有限公司合资纠纷、加德士(中国)有限公司、Wing Mou Oil Co Ltd与深圳三星视界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纠纷等国际仲裁案,取得了良好的诉讼结果。


近年来本所承办的政府及行政法律事务:

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本所受聘担任广州市政府法律顾问。近年来,随着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迫切,本所组织了专门的律师工作团队担任了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广州开发区营商环境局、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广州市黄埔区司法局、广州市烟草专卖局等政府机构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并探索设置了一种特别的法律服务方式,即:常驻律师日常服务——核心律师顾问团重点服务——全所各法律专业部门配套服务的方式,为政府的依法行政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粤ICP备171419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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